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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分工方案

稿件来源:固原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03-10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18〕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暨农业农村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群众期盼,集中力量巩固脱贫摘帽成果,全力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着力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区三届四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着力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紧盯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三农”工作取得新突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主要特色优势种养业提质增效,现代农业发展机制更趋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0万吨以上,产业增加值达到17亿元,实现农业增加值19.8亿元,农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50元;脱贫摘帽成果进一步巩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补上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1.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遵循市场规律和需求,围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一核心,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良品质、优新技术、高产栽培模式及农机农艺组装配套,做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 加快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巩固、扩大“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成效,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万亩,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20%,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达到73%。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 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积极推广滴灌、喷灌等现代节水灌溉技术,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农业节水额度达到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 做强做优“4+X”特色优势产业。大力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减小麦、商品马铃薯、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青贮玉米、杂粮及经果林等种植面积,粮经饲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调整为17:25:28。抓好以冷凉蔬菜、草畜、马铃薯、生态鸡及特色种养为主的“4+X”产业体系,冷凉蔬菜种植面积保持在22万亩以上,马铃薯种植、小杂粮(油料)面积均达到7万亩,肉牛、肉羊、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25万头、74万只、15万头和250万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成果,开展农药、兽药、畜禽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将辖区规模种、养企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完成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原州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6.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提升R&D经费投入强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合作,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支撑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4%,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9%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7.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2000人,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新型农民400人、“田秀才、土专家”60人 ,新建农民田间学校4所,提升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和脱贫致富能力;新培育合作社32家,家庭农场23家,培育县级示范合作社1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8. 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链接机制,巩固提升扶贫龙头企业16家(每个企业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新发展扶贫产业合作社10家(每个合作社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比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组建各类社会化服务站19家,农业社会化组织为农服务比重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9. 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菜单式”精准培训,增强劳务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深化闽宁劳务协作,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飞毛腿高级技工学校原州分校,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完成转移就业7.5万人,实现工资收入16亿元以上,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0. 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农村人影服务体系建设和防雹点规范化建设,做好防雹增雨(雪)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力服务农业生产。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1. 加大“三农”资金投入。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涉农职能部门的巡察、检查、督办,严格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和资金兑付流程,确保涉农扶贫资金的阳光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2. 引导各类人才回乡创业创新。落实各级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回乡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全力做好筑巢引凤,加快“双创”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孵化园区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电商、观摩创业基地等活动,引导更多人才回乡兴业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区团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美丽乡村

13.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解决村庄垃圾、脏乱环境、污水等突出问题,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快推进相关设施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运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4. 稳步推进农村改厕行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分类实施,完成农村改厕6000座,新建乡(镇)公共卫生厕所20座。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5.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农村环境整治“外包”模式,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加强农村集污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建设2个美丽小城镇、8个美丽村庄、6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原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6. 深入开展乡村卫生整治行动。开展乡村爱国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村民文明清洁意识,加大农村卫生清洁行动,开展爱国卫生乡镇创建,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7.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考虑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绿化等因素,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抓好危房危窑改造、建新、拆旧及易地搬迁拆旧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8. 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开展大规模全域绿化,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完成六盘山外围区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15.5万亩。实施何家沟流域生态治理项目1.84万亩,实施环固原市区“U”型生态屏障建设项目绿化4000亩,营造林面积核实合格率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100%、20.6%以上。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9. 提升河(湖)长工作水平。从严整治水域岸线“四乱”,实行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措施“五张清单”制度,提升河长制工作水平。抓好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设美丽河湖(库),加强水质监测,保障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守护好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农村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原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

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0.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秸秆饲草加工、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种植业废弃物焚烧治理工作,回收残膜4600吨,加工造粒1150吨,畜禽规模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1.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更换农村机械水表,争取立项实施“互联网+农村供水”工程,打造农村饮水信息化、自动化模式,运行管护良好,农村常住户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4%。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2. 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高“七纵六横”公路等级,构建结构配置合理、附属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修建四级公路46.02公里,三级公路31.7公里,二级公路26.3公里,联户巷道264.3公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寨隆路、固将路、杨黄公路等改造修复,全面实行“路长制”,探索推行“智慧交通”,做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3. 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农村基础设施网络,实现4G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中国电信固原分公司、中国移动固原分公司

中国联通固原分公司,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三)推动乡村乡风文明,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24. 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区)为契机,全面有效利用和发挥现有公共文化资源,特别是“两馆一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做好文化惠民工作,做靓做强文化大院品牌,乡村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和体育健身场所使用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100%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5. 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年”活动和“拥护核心感党恩、同心携手奔小康”主题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壮大农村宣传阵地,以“文化六进”等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德润六盘·道德模范在身边”好人好事基层巡讲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卡“兴盛模式”,增加实践所(站)59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逐步提高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6. 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倡导文明新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创新和落实公示公开制度,结合各村实际,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推进移风易俗,提升基层自治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7. 开展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群众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四)推动乡村综合治理,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28. 提升基层自治水平。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规范化建设,落实议定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严格五步工作法,规范五联记录簿,督促指导村“两委”按照自治区“20+X”《村民代表会议基本议定事项指导目录》,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监会“六有”运行和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9. 提高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提升农村文化教育综合指标,健全农村劳动力受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0. 落实农村控辍保学机制。开展“互联网+教育”建设。加大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校、政府“三位一体”控辍保学机制和责任,学前教育普及率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1.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互联网+医疗”提升计划,以区人民医院为枢纽,建成远程诊疗平台,实现下联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上联北京、上海等区内外三级以上诊疗机构、知名专家的格局,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区人民医院三营分院,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医疗公共卫生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2.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化改革,对11个乡镇61个行政村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化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多种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年底,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3. 持续加大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平安乡村综合治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全区“三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农村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族宗教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五)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34. 提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做好统计监测调查,强化部门协调合作,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化“三农”服务,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科学精准反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5. 提升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农村群众动态精准参保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完成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扩面任务,保障建档立卡和边缘户等特殊人群参保率100%;实现建档立卡户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六)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

36.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提高脱贫实效。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排查完善动力电、自来水管道、道路、住房等基础设施,综合施策,精准到户到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保障,实现高质量脱贫。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供电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7. 实施贫困人口脱贫“清零”行动。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实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清零”行动,确保现行标准下未脱贫的822户2133人全部脱贫。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8. 提升扶贫工作水平。加大对涉农职能部门的巡察、检查、督办,严格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和资金兑付流程,确保涉农扶贫资金的阳光安全运行。持续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贷款融资,扶贫保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集聚,完善“产业+扶贫+财政+金融+保险”联动模式;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25亿元,继续推进产业扶贫。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

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39. 全面提升“三率一度”。对标国家“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标准,使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0. 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巩固110个贫困村和43个非贫困村脱贫成果,按照“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防止返贫。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1. 提高社会帮扶水平。抓好闽宁协作第二十三次联席会议任务落实,对照重点项目和任务清单,推进签约项目开工建设,确保投资落实落地。深化铁路总公司定点帮扶,大力支持农特产品“进站上车”,遴选4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特产品上线中铁快运商城等,拓宽特色农产品销路。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2. 强化驻村帮扶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和考核,发挥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生力军”的作用,从解决发展思路、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制约发展“瓶颈”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管理,及时调整、替换不能胜任帮扶工作的干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七)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发展内生动力

43.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长久不变”政策落地落实,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及后续工作,完成土地确权档案资料、数据库移交入馆工作;在全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200万元以上,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产业。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4. 加快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进程。加快寨科、河川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工程,建设30个蔬菜直营店,推销冷凉蔬菜及农特产品2万吨。建立3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和30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力争网上销售5000万元。

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5. 争创国家、自治区级示范试点和创新亮点工作。着力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草畜)创业园、姚磨现代农业蔬菜观光产业园、“四个一”提升工程、生态宜居美丽村庄等一批国家、自治区级农业农村试验示范点,积累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助推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6. 落实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压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强化资金、项目、人员等资源要素的支持供给,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形成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7.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村级党组织“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两个带头人”工程,鼓励“五类人员”创办经营实体,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强化第一书记管理,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48. 全面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三农”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全面补齐“三农”领域短板,推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打造一批“三农”领域示范点,探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委农办、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乡村振兴战略是稳固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保证,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下定先行先试的勇气和决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按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序扎实稳步推进。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按照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增强工作动力,凝聚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紧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聚集各类要素、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四)刚性执纪,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追责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乡镇,进行严肃问责追责,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追究部门(单位)和乡镇责任人的责任,严肃依规处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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