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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稿件来源:固原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12-24

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之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以及中央、区市党委有关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部署要求,结合固原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具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激励奖补、收益分配和议事决策“四项机制”,大力实施“三资”盘活增值、实体培育强村、产业融合促收、结对帮扶共建、村财管理保值、素质培训提能“六大行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典型引路、督查考核“四项保障”,奋力推进全市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市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年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年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全市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更高、结构更优、收入更稳,年经营性收益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60%以上。

二、推进“一项改革”,筑牢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制度基础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组织体系,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村监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位一体”村级组织管理架构,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用”分离。加强清产核资,以村自查为主,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项目投资、现金、债权债务等,每年开展一次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开展身份界定,以村为单位,建立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登记备案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做好股权量化,采取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的办法,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包括扶持发展壮大村级经济项目资金)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的主体地位,推动“三变”改革落地落实。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不得超过15%,成员股不得少于85%。

三、健全“四项机制”,激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内在活力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以村级防范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防范机制,设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经营亏损弥补和扩大再生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经营净收益的10%提取风险补偿基金,县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财政配套资金实行县级统筹,由各县(区)财政设立“村集体经济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乡镇提出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方案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启用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机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保费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健全激励奖补机制。建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村干部奖励补贴挂钩制度,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年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励奖补基金,用于村干部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奖励补助。科学合理设定激励奖补基金提取比例,提取基金比例不超过本年净收益的10%,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村集体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不提取激励奖补基金。健全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励奖补基金提取、管理、使用等制度,激发村干部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六)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建立“413X”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落实四步工作步骤,按照收益核算、亏损弥补、提取基金、收益分配四个步骤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做好一次收益核算,年终开展经营决算评估,分析研判本年度盈余和亏损状况,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提取三项专项基金,在盈余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分别提取风险补偿基金、激励奖补基金、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和激励奖补基金提取后本年收益的15%,公积公益金在保障扩大再生产和弥补经营亏损的前提下,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开展X类股份分红,根据股权设置类型和持股股份分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进行股份分红,村集体分红比例不得超过分红总额的15%,村集体成员分红比例不少于分红总额的85%。根据村集体收益情况,探索建立与乡村文明积分卡制度相结合的二次分红机制,采取量化积分和分红金额配比的办法进行二次分配,引导村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严格遵守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

(七)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坚持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议事决策机制。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量化、股份分红、重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联席会商议提出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后,提交党员、村民(股东)代表联席会或村民(股民)会议讨论形成决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风险防范基金、激励奖补基金、公积公益金的提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形成决议。村集体二次分红直接由村“两委”联席会商议决定后提出分配办法。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形成的决议和方案及时公开公示,保证广大村民(股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由村“两委”向乡镇审批备案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村集体经济经营情况。

四、实施“六大行动”,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实施“三资”盘活增值行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水面、草原、“四荒地”等资源,通过自主经营、股份合作、招标租赁等形式统一开发利用,变存量为增量,实现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增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机械等集体财产,统一经营管理,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经营方式获取收益。鼓励整合利用村集体积累资金,通过项目开发、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

(九)实施实体培育强村行动。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村电商、代办代购、农贸市场、扶贫车间、餐饮住宿、教育托管、健康养老等服务实体,领办创办农机农技、劳务输出、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储运加工、乡村旅游等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技术指导、劳务输出、物流仓储、资金互助、委托管理等有偿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益农信息服务社,不断丰富综合服务项目。

(十)实施产业融合促收行动。突破单一种养业发展限制,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立足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特色种养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布局谋划,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探索“集体+旅游”模式,布局观光农业、采摘体验、乡村民宿、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乡村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农业”融合发展工程,探索“集体+电商”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产业。

(十一)实施结对帮扶共建行动。开展城乡之间、村企之间、富裕村与贫困村之间结对帮扶活动,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多方支持。建立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所有行政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效机制。深化“百企帮百村”行动,鼓励企业结对帮扶“薄弱村”,建立政策激励和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鼓励和支持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成立联合党支部,采取“组织联建、工作联动、产业联营、发展联手、事务联商”的方式,推动贫困村组团发展、抱团取暖。

(十二)实施村财管理保值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政府聘请会计服务公司代理村级会计业务机制,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服务公司必须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上开展会计代理业务,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恢复乡镇农经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承担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责,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定期分析监测运行情况,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健康、安全运行,确保村集体资产规范运行、保值增值。

(十三)实施素质培训提能行动。把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干部年度轮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普遍轮训、互相观摩、外出考察等形式,市县两级分层分级举办示范培训班,对县区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3年轮训一次,着力提升乡村两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四项保障”,确保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取得实效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抓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制,落实县级党委领导责任、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村党组织直接责任。各级党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好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联席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资源和力量的配备,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从土地、项目等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用地指标,合理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废旧工矿用地等。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集体项目倾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在支农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同时对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十六)强化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典型这个导向,对各地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跟进指导培育,打造一批示范样板,选树一批典型案例,让更多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成为引领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以点带面推动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十七)强化督查考核。把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责令定期整改,确保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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