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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稿件来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12-29

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2020年12月29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耀先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尹效恩先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云韬先生、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滨先生来到发布会现场,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耀介绍情况。

……

谢谢贺院长的情况介绍。

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现场提问。提问前请通报姓名及所在媒体名称。

……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




宁夏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的新闻发布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耀

(2020年12月29日)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提出的“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做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2019至2020两年全区法院审理的6315件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分析,结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审时度势提出以“一河两漠三山”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案件实施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设想,经充分论证后提出了具体方案,提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审理办法(试行)》《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等配套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区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类上诉、再审案件;

2.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14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3.泾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原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及其他非集中管辖地区的法院不再办理上述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经中共宁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泾源县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相应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

(二)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集中管辖法院将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专业人才集聚优势,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明确了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对集中管辖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应当受理的4类37种罪名涉环境资源刑事诉讼、3类30种案由的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5类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四个方面的案件进行了划定,并明确了具体案由,为将开展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明确了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的便民利民措施。为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要求,提升司法公信力,改革明确要求对环境资源案件实施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值庭保障、方便执行等各项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构建起当事人“家门口起诉、参与诉讼”新模式,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便利。

(五)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配套措施。力求通过加强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及时、有效执行,制定《关于加强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快结”,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执行格局,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先行区建设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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