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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稿件来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12-28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 2020年12月27日)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大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维护人民健康福祉作为重要任务。《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今天,我们高兴的邀请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秀丽女士;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光先生;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天文先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阮越盛先生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有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刘秀丽女士介绍《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有关工作情况。

感谢刘秀丽局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踊跃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解答和发布。回顾22年来我区医疗保障工作走过的历程,医疗保障工作已经从轰轰烈烈、暴风骤雨似的建章立制、基础建设、规模扩展等为主要发展方式,转向和风细雨、精耕细作的改进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优化医疗保障体系、创新医疗保障运行机制以及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会持续推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目标和健康宁夏战略实施。希望媒体朋友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我区医疗保障工作成效,为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秀丽

(2020年12月28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已经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之一,这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定位和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2020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这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医疗保障领域重大改革文件,明确了未来十年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维护人民健康福祉作为重要任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区基本建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特别是2018年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医保扶贫、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和企业复工复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打击欺诈骗保、“放管服”改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衔接平稳、改革纵深推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截止2020年10月,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55.4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505.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新机遇、新挑战交织,旧问题、新风险叠加,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监管有漏洞等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以改革。今年以来,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对以往改革经验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提炼集成,对解决当前医保领域突出性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形成一套指导改革发展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改革路径。《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实现我区医保事业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更大力量。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社会捐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健康宁夏建设的规划部署,紧扣“1+4+2”(明确一个目标,健全四大机制,加强两项支撑)的改革总体框架,提出了27项改革任务,搭建了未来10年全区医保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在贯彻中央改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在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增强保障效能,《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拓展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门诊共济保障水平。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二)在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方面。在我区已实现待遇政策自治区级统筹的基础上,为做大基金“池子”,增强共济能力,构建收支平衡机制,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转,《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做实基金市地级统收统支,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全面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到既未雨绸缪,又应对中长期收支风险。

(三)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方面。为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在石嘴山市和固原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用客观的大数据替代主观判断,解决以往给单个医院切蛋糕,很难切得让医院服气的问题。

(四)在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方面。为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实施意见》从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石嘴山市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全区以地市级为单位建立医保诚信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保违规行为评审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

(五)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实施,构建区域性省际联盟等机制,将更多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到全国及区域性集采范围,挤出水份,让老百姓获得更多的实惠。

(六)在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聚焦我区医保经办服务中的痛点堵点,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打通医保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提出建立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统一服务热线,以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实现线上线下医保政策统一、管理融合、支付衔接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改革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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